GB/T19630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員知識點:第4部分 管理體系
有機產品 第4部分:管理體系
1 范圍
GB/T 19630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過程中應建立和維護的管理體系的通用規范和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機產品 第1部分:生產
GB/T 19630.2 有機產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3 有機產品 第3部分:標識與銷售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有機產品生產者 organic producer
按照本標準從事有機種植、養殖以及野生植物采集,其生產單元和產品已獲得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認證,產品已獲準使用有機產品標志的單位或個人。
3.2有機產品加工者 organic processor
按照本標準從事有機產品加工,其加工單位和產品已獲得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認證,產品已獲準使用有機產品標志的單位或個人。
3.3有機產品經營者 organic handler
按照本標準從事有機產品的運輸、儲存、包裝和貿易.其經營單位和產品獲得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認證,產品獲準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單位和個人。
3.4內部檢查員 internal inspector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組織內部負責有機管理體系審核,并配合有機認證機構進行檢查、認證的管理人員。
4 要求
4.1 通則
4.1.1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和合法的經營證明文件。
4.1.2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按GB/T 19630.1、GB/T 19630.2、GB/T 19630.3的要求建立和保持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管理體系,該管理體系應形成本部分4.2要求的系列文件,加以實施和保持。
4.2 文件要求
4.2.1 文件內容
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管理體系的文件應包括:
a) 生產單元或加工、經營等場所的位置圖;
b) 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管理手冊;
c) 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操作規程;
d) 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系統記錄。
4.2.2 文件的控制
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應是最新有效的,應確保在使用時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4.2.3 生產單元或加工、經營等場所的位置圖
應按比例繪制生產單元或加工、經營等場所的位置圖,并標明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種植區域的地塊分布,野生采集區域、水產捕撈區域、水產養殖場、蜂場及蜂箱的分布,畜禽養殖場及其牧草場、自由活動區、自由放牧區、糞便處理場所的分布,加工、經營區的分布;
b) 河流、水井和其他水源;
c) 相鄰土地及邊界土地的利用情況;
d) 畜禽檢疫隔離區域;
e) 加工、包裝車間、倉庫及相關設備的分布;
f) 生產單元內能夠表明該單元特征的主要標示物。
4.2.4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管理手冊
應編制和保持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組織管理手冊,該手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的簡介;
b)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的管理方針和目標;
c) 管理組織機構圖及其相關崗位的責任和權限;
d) 有機標識的管理;
e) 可追溯體系與產品召回;
f) 內部檢查;
g) 文件和記錄管理;
h) 客戶投訴的處理;
i) 持續改進體系。
4.2.5 生產、加工、經曹操作規程
應制定并實施生產、加工、經營操作規程,操作規程中至少應包括:
a) 作物種植、食用菌栽培、野生采集、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捕撈、蜜蜂養殖等生產技術規程;
b) 防止有機生產、加工和經營過程中受禁用物質污染所采取的預防措施;
c) 防止有機產品與非有機產品混雜所采取的措施;
d) 植物產品收獲規程及收獲、采集后運輸、加工、儲藏等各道工序的操作規程;
e) 動物產品的屠宰、捕撈、提取、加工、運輸及儲藏等環節的操作規程;
f) 運輸工具、機械設備及倉儲設施的維護、清潔規程;
g) 加工廠衛生管理與有害生物控制規程;
h) 標簽及生產批號的管理規程;
i) 員工福利和勞動保護規程。
4.2.6 記錄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建立并保持記錄。記錄應清晰準確,為有機生產、加工、經營活動提供有效證據。記錄至少保存5年并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生產單元的歷史記錄及使用禁用物質的時間及使用量;
b) 種子、種苗、種畜禽等繁殖材料的種類、來源、數量等信息;
c) 肥料生產過程記錄;
d) 土壤培肥施用肥料的類型、數量、使用時間和地塊;
e) 病、蟲、草害控制物質的名稱、成分、使用原因、使用量和使用時間等;
f) 動物養殖場所有進入、離開該單元動物的詳細信息(品種、來源、識別方法、數量、進出日期、目的地等);
g) 動物養殖場所有藥物的使用情況,包括:產品名稱、有效成分、使用原因、用藥劑量;被治療動物的識別方法、治療數目、治療起始日期、銷售動物或其產品的最早日期;
h) 動物養殖場所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詳情,包括種類、成分、使用時間及數量等;
i) 所有生產投入品的臺賬記錄(來源、購買數量、使用去向與數量、庫存數量等)及購買單據;
j) 植物收獲記錄,包括品種、數量、收獲日期、收獲方式、生產批號等;
k) 動物(蜂)產品的屠宰、捕撈、提取記錄;
1) 加工記錄,包括原料購買、入庫、加工過程、包裝、標識、儲藏、出庫、運輸記錄等;
m) 加工廠有害生物防治記錄和加工、貯存、運輸設施清潔記錄;
n) 銷售記錄及有機標識的使用管理記錄;
o) 培訓記錄;
p) 內部檢查記錄。
4.3 資源管理
4.3.1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具備與有機生產、加工、經營規模和技術相適應的資源。
4.3.2 應配備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管理者并具備以下條件:
a) 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之一;
b) 了解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
c) 了解GB/T 19630.1、GB/T 19630.2、GB/T 19630.3,以及本部分的要求;
d) 具備農業生產和(或)加工、經營的技術知識或經驗;
e) 熟悉本單位的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管理體系及生產和(或)加工、經營過程。
4.3.3 應配備內部檢查員并具備以下條件:
a) 了解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
b) 相對獨立于被檢查對象;
c) 熟悉并掌握GB/T 19630.1、GB/T 19630.2、GB/T 19630.3,以及本部分的要求;
d) 具備農業生產和(或)加工、經營的技術知識或經驗;
e) 熟悉本單位的有機生產、加工和經營管理體系及生產和(或)加工、經營過程。
4.4 內部檢查
4.4.1 應建立內部檢查制度,以保證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管理體系及生產過程符合GB/T 19630.1、GB/T 19630.2、GB/T 19630.3以及本部分的要求。
4.4.2 內部檢查應由內部檢查員來承擔。
4.4.3 內部檢查員的職責是:
a) 按照本部分,對本企業的管理體系進行檢查,并對違反本部分的內容提出修改意見;
b) 按照GB/T 19630.1、GB/T 19630.2、GB/T 19630.3的要求,對本企業生產、加工過程實施內部檢查,并形成記錄;
c) 配合認證機構的檢查和認證。
4.5 可追溯體系與產品召回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建立完善的可追溯體系,保持可追溯的生產全過程的詳細記錄(如:地塊圖、農事活動記錄、加工記錄、倉儲記錄、出入庫記錄、銷售記錄等)以及可跟蹤的生產批號系統。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建立和保持有效的產品召回制度,包括產品召回的條件、召回產品的處理、采取的糾正措施、產品召回的演練等,并保留產品召回過程中的全部記錄,包括召回、通知、補救、原因、處理等。
4.6 投訴
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建立和保持有效的處理客戶投訴的程序.并保留投訴處理全過程的記錄,包括投訴的接受、登記、確認、調查、跟蹤、反饋。
4.7 持續改進
組織應持續改進其有機生產、加工和經營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促進有機生產、加工和經營的健康發展,以消除不符合或潛在不符合有機生產、加工和經營的因素。有機生產、加工和經營者應:
a) 確定不符合的原因;
b) 評價確保不符合不再發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
d) 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
e) 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或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