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630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員知識點:第3部分 標識與銷售
有機產品 第3部分:標識與銷售
1 范圍
GB/T 19630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產品標識和銷售的通用規范及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按GB/T 19630.1生產或GB/T 19630.2加工并獲得認證的產品的標識和銷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機產品 第1部分:生產
GB/T 19630.2 有機產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4 有機產品 第4部分:管理體系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標識labeling
在銷售的產品上、產品的包裝上、產品的標簽上或者隨同產品提供的說明性材料上,以書寫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圖形的形式對產品所作的標示。
3.2
認證標志 certification mark
證明產品生產或者加工過程符合有機標準并通過認證的專有符號、圖案或者符號、圖案以及文字的組合。
3.3
銷售 marketing
批發、直銷、展銷、代銷、分銷、零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將產品投放市場的活動。
4 通則
4.1 有機產品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進行標識。
4.2 “有機”術語或其他間接暗示為有機產品的字樣、圖案、符號,以及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只應用于按照GB/T 19630.1、GB/T 19630.2和GB/T 19630.4的要求生產和加工并獲得認證的有機產品的標識,除非“有機”表述的意思與本標準完全無關。
4.3 “有機”、“有機產品”僅適用于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有機轉換”、“有機轉換產品”僅適用于獲得轉換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誤導消費者將常規產品作為有機轉換產品或者將有機轉換產品作為有機產品。
4.4 標識中的文字、圖形或符號等應清晰、醒目。圖形、符號應直觀、規范。文字、圖形、符號的顏色與背景色或底色應為對比色。
4.5 進口有機產品的標識和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5 產品的標識要求
5.1 有機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方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5.2 有機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的產品,方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轉換”,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
5.3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產品,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配料生產”,并應注明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的比例。
5.4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產品,有機配料為轉換期產品的,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轉換配料生產”,并應注明獲得認證的有機轉換配料的比例。
5.5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產品,只可在產品配料表中將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標識為“有機”,并應注明有機配料的比例。
5.6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產品,有機配料為轉換期產品的,只可在產品配料表中將獲得認證的配料標識為“有機轉換”,并注明有機轉換配料的比例。
6 有機配料百分比的計算
6.1 有機配料百分比的計算不包括加工過程中及以配料形式添加的水和食鹽。
6.2 對于固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1)計算:
Q=(m1÷m)×100%…………………………(1)
式中:
Q——有機配料百分比,%;
m1——產品有機配料的總質量,單位為千克(kg);
M——產品總質量,單位為千克(kg)。
計算結果均應向下取整數。
6.3 對于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2)計算(對于由濃縮物經重新組合制成的,應在配料和產品成品濃縮物的基礎上計算其有機配料的百分比):
Q=(V1÷V)×100%…………………………(2)
式中:
Q——有機配料百分比,%;
Vl——產品有機配料的總體積,單位為升(L);
V——產品總體積,單位為升(L)。
計算結果均應向下取整數。
6.4 對于包含固體和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計算:
Q=(m1+m2)÷m×100%………………………(3)
式中:
Q——有機配料百分比,%;
m1——產品中固體有機配料的總質量,單位為千克(kg);
m2——產品中液體有機配料的總質量,單位為千克(kg);
m——產品總質量,單位為千克(kg)。
計算結果均應向下取整數。
7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7.1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的圖形與顏色要求如圖1、圖2所示。
7.2 標識為“有機”或“有機轉換”的產品應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其唯一編號、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
7.3 中國有機/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可以根據產品的特性,采取粘貼或印刷等方式直接加施在產品或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對于散裝或裸裝產品,以及鮮活動物產品,應在銷售專區的適當位置展示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可以不加施。
7.4 印制的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應當清楚、明顯。
7.5 印制在獲證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材料上的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8 銷售
8.1 為保證有機產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銷售者在銷售過程中應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有機產品應避免與非有機產品的混合;
——有機產品避免與本標準禁止使用的物質接觸;
——建立有機產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出入庫和銷售等記錄。
8.2 有機產品進貨時,銷售商應索取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機產品銷售證等證明材料,有機配料低于95%并標識“有機配料生產”等字樣的產品,其證明材料應能證明有機產品的來源。
8.3 生產商、銷售商在采購時應對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真偽進行驗證,并留存認證證書復印件。
8.4 對于散裝或裸裝產品,以及鮮活動物產品,應在銷售場所設立有機產品銷售專區或陳列專柜,并與非有機產品銷售區、柜分開。
8.5 在有機產品的銷售專區或陳列專柜,應在顯著位置擺放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