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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O9001審核員

          QMS質量管理體系國家注冊審核員筆試大綱(第3版)

          瀏覽量:609發表時間:2019-01-16 00:00:00

          1.總則
          本大綱依據CCAA《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以下簡稱注冊準則)制定,適用于擬向CCAA 申請注冊為各級別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的人員。


          2.考試要求
          2.1 考試科目

          申請實習審核員注冊需通過“基礎知識”科目考試;
          申請審核員注冊需通過“審核知識與技能”科目考試;
          申請主任審核員注冊需通過 “管理理論知識與應用技能”科目考試;
          參加考試時,考生需提供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件原件。
          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見附件一),并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


          2.2 考試方式
          考試為書面閉卷考試,考試試題由CCAA 統一編制,每科考試時間2 小時。
          參加“基礎知識”考試時,考生不能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參加“審核知識與技能”和“管理理論知識與應用技能”考試時,考場提供GB/T 19001 標準文本。


          2.3 考試頻次及地點
          考試原則上每季度末月組織一次,在北京和選定的大中城市設立考點。CCAA 在考前40 天發布報名通知,申請人可在每次設立的考點范圍內選擇地點報名并參加考試。


          2.4 考試費用
          CCAA 根據《認證人員注冊收費規則》收取考試費用。
          報名截止后,無論是否參加考試,考試費用將不予退還。


          2.5 考試的題型及分值
          2.5.1 基礎知識科目的題型及分值
           

          2.6 考試合格判定
          基礎知識科目滿分為120 分,96 分(含)以上合格;
          審核知識與技能科目考試的滿分為100 分,70 分(含)以上合格;
          管理理論知識與應用技能科目滿分100 分,70 分(含)以上合格。


          2.7 考試結果發布
          CCAA 將在考試結束后45 天(遇法定節日順延)內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3.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內容
          3.1 質量管理體系標準

          a)了解ISO9000 族發展概況
          b)理解GB/T19000 標準的部分術語
          重點理解以下術語及其相互關系:質量、要求、質量管理、產品、質量策劃、質量計劃、質量方針、質量目標、過程、程序、不合格、糾正、糾正措施、預防措施、持續
          改進、文件、特性、返工、返修、顧客、顧客滿意。
          c)理解12 項質量管理體系基礎的部分內容
          重點理解: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和產品要求的區別和相互關系,過程方法,文件的價值,持續改進,統計技術的作用。
          d)理解八項質量管理原則
          e)理解質量的概念和過程方法
          f)理解GB/T19001 標準的要求
          g)了解GB/T19004 標準的結構、適用范圍及與GB/T19000、GB/T19001 標準的關系。
          h)了解ISO9000 族標準的部分規范性文件和指南,如:
          i)ISO10012《質量管理體系 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
          j)ISO10014《質量管理 實現財務和經濟效益的指南》
          k)ISO/TR 10017《GB/T19001-2000 的統計技術指南》


          3.2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a)GB/T19011 中條款3、4、6.3 和6.4 的內容;
          b)ISO/IEC17021:2011《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的目的、意圖以及第9 章中9.1.2、9.1.3、9.2-9.6 條款規定的與審核和認證活動有關的要求。


          3.3 質量管理領域專業知識
          理解質量管理相關工具、方法、技術:
          a)常用統計技術方法;
          b)測量和監視技術、對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
          c)根本原因分析;
          d)顧客滿意的監視和測量、投訴處理、行為規范、爭議解決;
          e)標準化基本知識、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等;
          f)質量計劃;
          g)風險管理方法;
          h)質量管理評價(審核、評審和自我評價)
          i)過程和產品(包括服務)的特性;
          j)持續改進、創新和學習;


          3.4 法律法規
          a)掌握質量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b)了解國家認證認可法規、規章要求和國家認證認可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4. 審核知識與技能科目的考試內容
          4.1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a)掌握 GB/T19011 標準第3,4,6 章及5.4.2,5.4.4 的要求,并能應用到審核實踐中;
          b)掌握GB/T19011 標準附錄B 的內容,并能應用到審核實踐中;
          c)理解客戶產品、過程和組織類型、規模、治理、結構及外包活動方面的知識;
          d)掌握ISO/IEC17021:2011 第9 章的內容,并能應用到審核實踐中;
          e)經營管理實務;
          1)基本的經營管理的概念、實務,以及方針、目標與結果之間的相互關系;
          2)管理過程和相關術語。


          4.2 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a)認證過程中使用的有關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其應用;
          b)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和其他相關文件中的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
          c)GB/T 19000 中的術語和質量管理體系基礎。


          4.3 質量管理領域專業知識
          熟悉并掌握質量管理相關工具、方法、技術:
          a)常用統計技術方法;
          b)測量和監視技術、對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
          c)根本原因分析;
          d)統計技術;
          e)顧客滿意的監視和測量、投訴處理、行為規范、爭議解決;
          f)質量經濟性管理的基本原則及其運用(如預防成本、精益生產等);
          g)標準化基本知識、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等;
          h)質量計劃;
          i)風險管理方法;
          j)卓越績效評價模式
          k)質量管理評價(審核、評審和自我評價)
          l)過程和產品(包括服務)的特性;
          m)持續改進、創新和學習;


          5. 管理理論知識與應用技能科目的考試內容
          5.1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精通并熟練掌握和準確應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原則及相關技術,并在審核實踐中具有綜合評價和風險控制的能力。


          5.2 質量管理領域專業知識:
          a)精通和掌握相關質量管理工具、方法、技術,如:改進工具(精益生產、六西格瑪、持續改善[kaizen]);概率統計、可靠性、質量改進、根本原因分析;風險管理方
          法;問題解決技術;過程的測量;(參見CNAS-CC131:2014《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
          b)精通和掌握質量管理五大工具:APQP 產品質量先期策劃;PPAP 生產件批準程序;FMEA 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SPC 統計過程控制;MSA 測量系統分析。
          c)掌握現代質量管理前沿技術和動態


          附件一:考場紀律及考試違規認定與處理
          一、考場紀律

          考生應嚴格遵守以下考場紀律,并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一)考生應重道德、講誠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應攜帶《準考證》等規定證件,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應按規定向監考人員出示相關證件,并按準考證號(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相關證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驗。
          (四)考生進入考場除考試用藍、黑簽字筆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電腦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進入考場。嚴禁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五)考生在領到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信息。
          (六)考生應使用藍、黑簽字筆作答,不得使用紅色等其他顏色筆或鉛筆答題。考生應將答案書寫在試卷指定位置,不準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未在試卷指定位置作答的答案,均視為無效答案,不記成績。
          (七)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草稿紙。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八)考試結束前要離開考場的考生須先將試卷反扣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才準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喧嘩。
          (九)考生不得將試卷、草稿紙、考試用標準等考場上所發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二、違規認定與處理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行為: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五)在考場或者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七)將試卷(含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
          (九)其他作弊行為。


          考生如有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考生如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取消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考生如擾亂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該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違規考生如具備CCAA 認證人員注冊資格的,還將按照《注冊人員資格處置規則》進行相應的資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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